【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强制诉讼。刘大山位于A省B市的30平方米扩建房屋被街道办与执法局联合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整改通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强拆未作出正式决定、未催告、未保障救济权。法院依据责权一致推定两被告为强拆主体,认定程序严重违法,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适用法条:《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八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一、案情回顾

被强拆者常搜“强拆违法怎么确认”“没贴强制执行决定就拆合法吗”“违建认定程序违法怎么办”。刘大山是B市曙光街道老居民,其营业用房后有一处30平方米扩建房屋,源于1998年拆迁遗留、2003年经原县住建局副局长同意扩建并获居民书面同意,21年间政府从未处理。2024年4月15日,街道办与执法局联合下发《整改通知》称违建,要求4月21日前自拆;5月9日两被告组织强制拆除。

刘大山认为强拆违法,委托文品良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争议焦点为两被告是否作出强拆行为及该行为是否合法。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两被告是否为强拆主体。双被告均否认实施拆除,需依责权一致与证据推定。
  • 焦点二: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整改通知》实体与程序问题及强拆未履行法定程序。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刘大山)诉称:《整改通知》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强拆未作出正式行政决定、未催告、未保障陈述申辩与救济权,严重侵权。

被告(街道办、执法局)辩称:街道办称仅到现场劝解未参与拆除;执法局称仅应请求维护秩序未实施拆除,并提《认定违法建筑函》及复函。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指出《整改通知》对建设人、时间、面积等基本事实未调查,事实不清;援引民法典、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民事法律错误,应适用行政法律;未告知陈述申辩权程序违法。强拆更违反《行政强制法》: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未催告、未保障救济权即在救济期限内强拆,构成程序违法。

四、办案结果

法院依责权一致原则推定两被告强拆主体成立:联合下发限拆文书、电话录音告知执行意图、视频显示负责人在场指挥、被告未举证他人拆除。程序严重违法: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未催告保障救济权、在法定救济期限内强拆。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判决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这份判决为当事人后续申请赔偿奠定基石。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遭遇强拆勿慌乱,要冷静、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行政机关强拆须有正式决定、经催告并保障救济权,程序违法可诉请确认违法并申请赔偿。

六、征地拆迁类常见问题 FAQ

  1. Q:强拆违法怎么确认?
    A:针对未作出决定、未催告、未保障救济权等程序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违法。
  2. Q:没贴强制执行决定就拆合法吗?
    A:不合法,行政强制执行须以书面行政决定为前提。
  3. Q:违建认定程序违法怎么办?
    A:可诉请审查认定文书的事实、法律适用与程序问题。
  4. Q:确认强拆违法有什么用?
    A:是后续申请行政赔偿、主张损失的必要前提。
  5. Q:强拆前我有陈述申辩权吗?
    A:有,行政机关应告知并说明理由、保障陈述申辩与复议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