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与征收补偿纠纷。辽宁村民周某房屋因棚改被征收,签订补偿协议后到手补偿与约定大相径庭,且协议原件不在手中。周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先诉请确认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继而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最终相关部门与周某调解同意赔偿,周某如数拿到补偿款。核心争议:信息公开职责履行、协议金额争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赔偿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到手的钱却比约定少一大截,协议还被收走了,怎么办?不少人搜“拆迁补偿协议金额不符怎么办”“协议被收走怎么证明”。周某合法房屋因棚户改造被征收,签订协议约定好补偿数额与方式,房屋拆除后到手补偿与约定悬殊。周某手里无证据、协议仅一份且不在手中,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代理维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镇政府是否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律师申请公开棚改拆迁协议,镇政府以非制作主体为由不答复,是否违法。
- 焦点二: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如何证明。协议不在手中、无直接证据,如何还原真实约定。
- 焦点三:确认不履职后如何追偿。乘胜启动国赔程序,通过调解拿回赔偿。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周某主张与相关部门签有棚改拆迁协议,到手补偿少于约定,申请公开协议被镇政府拒答,请求确认镇政府未履职违法。
被告辩称:镇政府称协议系与镇房屋拆迁中心签订、其非适格被告,且原告本人签订应知晓内容,申请内容不属政府信息。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吴佳妮律师指出:被告收到申请后应根据申请内容作书面答复,不得以非制作主体而不予回复;镇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存在违法。确认违法后乘胜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 向镇政府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提供棚改征地拆迁协议
- 多次电话催告,固定不答复违法事实
- 确认违法后立即启动国赔程序,促成调解赔偿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恒略律师意见,认定被告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不得以非制作主体而不予回复,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决确认违法。在确认镇政府未履职违法后,律师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相关部门自知理亏、考虑到后续不利诉讼结果,与周某达成调解同意赔偿,最终周某如数得到约定的赔偿金额,本案圆满解决。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4506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拆迁补偿协议金额与约定不符且协议被收走的,可先申请公开协议固定证据,对行政机关不答复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再借国赔程序追偿,过程中注意保留沟通与催告记录。
六、征地拆迁补偿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拆迁补偿协议金额不符怎么办?
A:可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协议原件固定证据,再依协议主张差额,必要时诉讼或调解追偿。 - Q:协议被收走怎么证明约定?
A:向制作或保存机关申请公开协议,对不答复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并收集沟通记录、转账凭证佐证。 - Q:镇政府不公开协议违法吗?
A:违法。收到申请后应根据内容书面答复,不得以非制作主体拒答,否则可诉请确认不履职违法。 - Q:确认不履职后还能要赔偿吗?
A:能。可继而启动国家赔偿或协商调解,要求按约定补足补偿。 - Q:棚改拆迁要注意什么?
A:务必自留协议原件,明确补偿数额与方式,发现差额及时咨询律师、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