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强制拆除违法行政诉讼二审。原告刘刚2003年非典期间在B市占4.5亩非耕地建停车场并经营,2006年国土部门对村委罚款82763.9元。2023年12月城区政府专项整治,2024年2月5日限拆告知、3月8日催告、3月27日强拆。刘刚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起诉,一审法院确认强拆违法;二上诉人不服上诉,邱娟律师据理力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心争议:原告及被告主体资格、强拆程序合法性。适用法条:《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

一、案情回顾

"强拆后被确认违法对方又上诉怎么办""一审赢了二审会改判吗",是当事人最担心的。2003年"非典"肆虐,刘刚经营的B市H商贸有限公司36辆货车及司机需隔离,经与晨光村委协商在村东占约4.5亩非耕地修建停车场。2006年B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立案,对晨光村委罚款82763.9元,刘刚继续修建房屋经营但未完善审批手续。

2023年12月23日B市城区政府发布《专项整治通告》,曙光街道办等三办一镇为实施单位;2024年2月5日城区城市管理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3月8日"责令限期拆除催告书"。2024年3月27日,涉案建筑在城管执法人员及曙光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现场参与下被强制拆除。刘刚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将曙光街道办与城区住建局(原城管局职能并入)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确认强拆违法,二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刘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上诉人主张其无经营停车场资格、对建筑不享有合法权益。
  • 焦点二:二上诉人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街道办称未参与强拆,住建局称原城管局未实施强拆。
  • 焦点三: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限期拆除、政府责成、催告公告及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上诉人诉称:曙光街道办主张刘刚无主体资格、自己未参与强拆;城区住建局主张刘刚不享有合法权益、原城管局未实施强拆,一审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立场:刘刚需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坚持强拆违法应予确认。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邱娟律师从事实与法律层面反驳:关于刘刚主体资格,其提供与晨光村委场地租赁合同、交费凭证,原城管局文书亦以其为相对人,其子刘京华自认代表签订协议交费,主体适格;关于二上诉人被告主体资格,曙光街道办是通告明确实施单位应推定组织实施,原城管局下发文书应推定实施、现并入住建局为适格被告;关于强拆合法性,二上诉人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未依《行政强制法》履行法定程序,强拆违法。

四、办案结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二审查明事实与原审一致,认可邱娟律师答辩意见,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上诉人上诉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二上诉人共同负担。至此一审确认曙光街道办、城区住建局强制拆除刘刚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生效。

五、恒略律师提示

合法强拆须经过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拆除、给予陈述申辩机会,当事人不复议诉讼且经公告后方可强制执行。本案中邱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2695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提示:若强拆未提前通知、跳过法定环节即属违法强拆。当事人可报警、向法院起诉实施单位,并可依《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是关键。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问:一审确认强拆违法对方上诉怎么办?
    答:二审围绕原审证据与法律适用审查,若事实清楚、程序违法明确,通常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继续委托律师应诉。
  2. 问:强拆前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须有有权机关限期拆除决定或县级政府责成,经催告、公告、保障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不复议诉讼后方可强制执行。
  3. 问:街道办和住建局谁该为强拆负责?
    答:专项整治通告明确的实施单位及下发文书、现场参与的机关,均可被认定为强拆组织者与实施者,列为共同被告。
  4. 问:历史遗留厂房被强拆能维权吗?
    答:可以。即便建筑手续不全,强拆仍须合法定程序,程序违法即可诉请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5. 问:强拆违法后怎么申请赔偿?
    答:在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依《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协商不成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