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内蒙刘志强因征拆问题,2025年4月23日向A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规划图等10余项信息,4月25日签收,但该局直至6月17日才以微信发送《情况说明》,远超20个工作日且未延期告知,内容也未逐项回应。刘志强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原答复并责令限期重新答复。核心争议:答复是否超期、形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一、案情回顾

"征地信息政府不公开怎么办""申请信息公开多久该答复""行政机关超期回复能复议吗""征地批文去哪查",是被征收人常见疑问。2025年4月23日,因征拆相关问题,内蒙的刘志强通过EMS向A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位于A曙光镇XX海"2***4"万亩生态渔场所属区域的两类关键信息:一是征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征地红线图、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落实情况等6项);二是该区域1985-202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现行有效国土空间规划(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EMS显示A自然资源局4月25日签收,但直至刘志强申请复议时,该局始终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亦未申请延期并告知。期间刘志强多次电话沟通无果,仅收到工作人员微信发送的《关于刘志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核实的情况说明》,未满足法定要求。刘志强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申请人是否逾期答复。签收后超20个工作日且未延期告知,程序是否违法。
  • 焦点二:《情况说明》是否合法有效的答复。形式、内容、程序三方面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焦点三:被申请人是否未履行答复职责。是否侵害申请人知情权。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刘志强)主张:A自然资源局超期且以非正式方式敷衍答复,未实质回应申请事项,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合法答复。

被申请人(A自然资源局)立场:作出《情况说明》作为回应,但未就其合法性作充分抗辩。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围绕"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性"展开:其一,逾期答复违反法定时限——《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20个工作日答复、延长须批准并告知且不超20个工作日,本案4月25日签收至6月17日才说明,远超期限且未延期告知;其二,《情况说明》非合法有效答复——形式未以纸质书面作出,内容仅提"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未对10余项信息逐项回应,程序未告知复议诉讼救济途径;其三,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答复职责,侵害刘志强知情权。

四、办案结果

A人民政府受理复议申请后,查明案件事实,采纳郄超丽律师意见:确认A自然资源局超期答复且未征得申请人同意即电子送达程序违法;《情况说明》未针对性回应申请事项、答复不明确事实不清,不符合法定要求。依《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撤销A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刘志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核实的情况说明》,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刘志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五、恒略律师提示

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复议是重要一环,遇信息公开申请未被答复或答复有误,均可申请行政复议维护权益。本案中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提示: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了解行政行为、维护权益的重要前提,行政机关须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逐项回应;超期或答非所问时,可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保障知情权与监督权。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问:征地信息政府不公开怎么办?
    答:可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若机关超期或答非所问,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责令重作。
  2. 问:申请信息公开多久该答复?
    答: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须批准并告知,延长不超20个工作日。
  3. 问:行政机关超期回复能复议吗?
    答:能。超期未答复或未按法定形式内容答复均属违法,可复议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答复。
  4. 问:征地批文去哪查?
    答: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及规划图等,机关须依法书面答复。
  5. 问:微信发的说明算正式答复吗?
    答:一般不算。信息公开答复应以纸质书面等法定形式作出,并载明救济途径,仅微信发送且内容不完整的不具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