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因限购政策变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文某2017年购买廊坊某小区房屋并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后当地出台限购政策致其被限购、无法办理过户,一审法院解除《定金合同》并判令出让方返还购房首付款180万元。出让方不服上诉,要求买方支付150万元违约金。文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萍律师代理应诉,主张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买方系限购人员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担违约责任。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出让方负担。核心争议: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时的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承担。适用法条:《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不少买房人在搜索“签了买房合同后出限购政策过不了户怎么办”“买房遇限购政策定金首付能退吗”“二手房限购算谁违约”时,往往正卡在类似的困局里。2017年3月31日,被告许某(出让方)与原告文某(受让方)及伍某(中介方)签订《定金合同》一份,约定出让房屋坐落于廊坊市某小区105幢(该房房产证于2020年5月21日取得),建筑面积160.53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330万元;甲方收取乙方定金50万元,签订当日乙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5000元,网签之日支付剩余45000元服务费,并就违约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当日,文某之妻汪某通过转账向许某支付定金50万元、向伍某支付服务费5000元;后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又向许某支付首付款130万元。文某接收涉案房屋后未装修,仅作库房使用。随后当地颁布限购政策,文某不符合条件成为被限购人员;因双方对政策影响理解有误,且合同签订时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影响了过户及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文某无法办理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将许某、伍某诉至法院;许某提出反诉,请求文某支付违约金150万元。一审判决:解除《定金合同》;许某十日内返还文某购房首付款180万元,文某十日内返还105房屋;文某十日内给付许某违约金80万元。许某不服上诉,被上诉人文某委托恒略律所陈萍律师代理应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合同应否解除及由谁承担解除后果。关系到首付款返还与违约责任的分配。
- 焦点二:买方作为被限购人员,是否应对合同解除承担违约责任。涉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与过错认定。
- 焦点三:一审酌定的80万元违约金及二审主张的150万元违约金是否合理。需结合房屋价值变化与损失弥补判断。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上诉方(出让方)诉称:许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367号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文某一审诉求、支持其反诉;并主张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汪某违反程序,未查明文某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认定其同意解除合同错误,酌定80万元违约金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方(购房人)立场:文某主张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自己系被限购人员、无法过户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维持原判。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陈萍律师指出:一、是否追加汪某均不损害汪某本人权利,对实体判决结果也不存在影响;二、本案交易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三、双方于2017年3月31日签订定金合同后遇限购政策影响,文某为限购人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解除合同文某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酌定的违约金加上利息收益接近100万元,足以弥补上诉人损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诉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并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意见,最终驳回许某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另根据一审庭审笔录,一审法院询问上诉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时,上诉人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上诉人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证明二审开庭前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为1364505元,与双方签订定金合同的成交价格330万元差额巨大,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150万元违约金;但该评估报告系一审庭审后单方委托作出,法院不予采信。关于违约金数额,因双方在履行中均未及时主张解除合同,因市场调节导致房屋价格下降的损失不宜完全由一方承担。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5510元,由许某负担。买方的退房退款权益获得终局保护。
五、恒略律师提示
因限购政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通常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项,买方未必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萍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61968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建议购房前核实自身购房资格与房屋产权、限售状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限购等政策风险的承担与解除、退款条款;发生纠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依据合同与政策事实维护权益。
六、限购政策买房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签完买房合同后当地出了限购政策,过不了户算谁违约?
A:若买方确因限购政策丧失购房资格、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通常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未必承担违约责任。 - Q:买房遇限购,定金和已付首付能要回来吗?
A:在政策导致无法过户、合同解除的情形下,出让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定金、首付款等款项,但需结合合同约定与过错情况确定。 - Q:卖家反悔说我自己违约,要我赔高额违约金怎么办?
A:应收集限购政策、购房资格、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非因自身原因,并抗辩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 Q:签合同时房子还没办下产权证,会有什么风险?
A:无证房交易存在无法及时过户、被查封或政策变化等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过户期限、政策风险承担及违约责任。 - Q:一审判了违约金,对方上诉还能改判更多吗?
A:二审以事实与法律为准,若违约金主张缺乏充分证据(如单方委托、与市场价值不符的评估),法院可不予采信并维持原判。